廈門公租房什么時候開始申請?廈門市公共租賃住房2020年第十六批租賃方案

廈門公租房什么時候開始申請?廈門市公共租賃住房2020年第十六批租賃方案

  廈門安居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居集團”)作為市級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共租賃住房”)的運營管理企業(yè),依照《廈門市市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廈府[2018]235號),根據市政府關于市級公共租賃住房工作的統一部署,在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制定2020年第十六批市級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方案如下:

公租房.png

  一、房源概況

  本批次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為后吳公寓項目共計225套,租賃期限為 3 年。

項目

房型

建筑面積(㎡

套數(套)

備注

后吳公寓

一房型

43-50

140

一房一廳

帶廚房、衛(wèi)生間及陽臺

 

一房型

50.08

85

房廳一體

帶廚房、衛(wèi)生間及陽臺

 

  注:本批次房源均為已裝修房源,申請家庭根據需求自行配備家具家電。

  二、租金標準及費用繳交方式

  (一)租金及物業(yè)相關費用標準:

項目名稱

市場租金標準(元/㎡/月)

租金優(yōu)惠比例(%)

物業(yè)服務(元/㎡/月)

公共維修基金(元/㎡/月)

后吳公寓

18.3

30%

2.8

0.5

  注:本批次房源市場租金標準價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層作為標準層,并根據樓層高度相應調整(樓層調節(jié)系數為0.002)。

  (二)房屋租金及履約保證金由安居集團下屬子公司廈門住房租賃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房租賃”)按以下方式收?。?/p>

  1.承租家庭在合同簽訂之日支付相當于合同項下租賃住房一個月租金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2.承租家庭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繳清首期租金,即計租日起第一個自然季度的租金;

  3.廈房租賃分別于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三)租賃房屋所產生的公共物業(yè)服務費、日常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yè)服務單位統一向承租家庭收取。

  (四)承租家庭的日常自用水電按實際產生數自行繳交,公攤水電費由物業(yè)服務企業(yè)代收代繳或者根據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管理規(guī)定由承租家庭向有關單位繳交。

  承租家庭須按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交上述費用。

  三、申請對象

  本批次申請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的家庭年收入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具有本市戶籍。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須共同申請,不限戶籍。申請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戶籍的,可以共同申請。

  (二)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符合規(guī)定的住房困難標準,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高于12平方米。

  (三)申請家庭2020年度的家庭收入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控制標準,即:1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萬元;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0萬元;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6萬元。

  (四)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年滿30周歲。

  五、申請材料

  (一)廈門市市級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家庭版)(附件1)。

  (二)身份證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戶籍證明);

  2.申請人已婚的,應當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應當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者生效的法院離婚判決書、法院離婚民事調解書;配偶死亡的,應當提供死亡證明。

  (三)由廈門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屬檔案中心出具的申請家庭成員的《廈門市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結果》。(需提供原件,可憑身份證在廈門“e政務”便民服務站自助打印)

  (四)申請家庭上年度家庭收入證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1.申請家庭成員中有繳交個人所得稅的,應當提供地稅部門出具的申請家庭成員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繳納記錄》,未繳交個人所得稅的家庭成員,應當提供失業(yè)證或者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2.申請家庭成員中有退休人員的,應當提供養(yǎng)老金證明材料。

  (五)申請家庭須對其申報的相關信息和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及自愿退出已擁有或居住的政府優(yōu)惠政策住房(若有)做出書面承諾(附件2),并同意接受有關部門對其家庭人口、婚姻、戶籍、收入、住房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六、申請審核及配租程序

  (一)組織看房

  項目現場將開放部分房源,有意向的申請家庭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10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自行前往現場觀摩或咨詢屬地物業(yè)了解本批次房源項目的具體情況,也可撥打安居集團客服熱線968383進行政策咨詢。

  (二)受理申請

  有申請意向的申請家庭于規(guī)定的申請受理時間內(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22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至廈門市湖里區(qū)仙岳路2999號1-2樓安居集團客戶服務中心向廈房租賃提交完整的申請材料。申請材料齊全的,當場予以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于當日一次性告知申請家庭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三)審核公示

  申請受理期結束后,廈房租賃根據本方案要求,核查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住房等情況,并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結果將在安居集團官網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申請家庭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廈房租賃提出書面異議。廈房租賃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后組織復核,并在3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家庭。

  (四)搖號

  審核結果公示結束后,由廈房租賃在3個工作日內組織公開搖號,在安居集團監(jiān)督職能部門和申請家庭代表的監(jiān)督下,通過搖號系統,現場搖取通過審核的申請家庭的選房順序號。搖號結果將在安居集團官網進行為期5日的公示。

  (五)選房

  1.廈房租賃根據受理登記情況和批次房源供應情況,制定選房方案,以《選房手冊》形式公布執(zhí)行,并通過短信方式向審核通過的申請家庭發(fā)送選房通知,告知《選房手冊》的領取時間和領取地點。選房手冊應當包括本批次選房的申請名單、選房順序、房源清單、戶型圖、選房規(guī)則、具體時間及地點安排等。

  2.申請家庭應當按照本批次《選房手冊》的規(guī)定參加選房。

  3.申請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批次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資格,其本批次公共租賃住房選房順序號作廢:

  (1)未按《選房手冊》規(guī)定參加選房的;

  (2)未按《選房手冊》規(guī)定簽署《廈門市市級公共租賃住房選房確認書》的。

  4.選房結束后,廈房租賃向申請家庭發(fā)放《廈門市市級公共租賃住房合同簽訂通知書》,告知簽訂租賃合同的相關事宜。

  七、簽訂租賃合同

  已選房家庭根據《廈門市市級公共租賃住房選房確認書》、《廈門市市級公共租賃住房合同簽訂通知書》與廈房租賃簽訂租賃合同,合同簽訂結束后,廈房租賃向承租家庭發(fā)放《廈門市市級公共租賃住房入住通知書》。若未按照規(guī)定時間簽訂租賃合同,視為自動放棄本批次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并須向廈房租賃提交《廈門市市級公共租賃住房放棄聲明書》。

  八、組織交房

  承租家庭按照廈房租賃發(fā)出的《廈門市市級公共租賃住房入住通知書》,在載明的時間內辦理交房入住手續(xù)。

  九、剩余房源公示

  批次租賃結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廈房租賃應在安居集團官網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十、優(yōu)惠租金返還說明

  公共租賃住房實行租金優(yōu)惠制度,租金優(yōu)惠款為按照市場租金標準計取的租金金額的30%。承租家庭按市場租金標準全額繳交租金,廈房租賃按自然季度( 1、2、3月為第一季度、4、5、6月為第二季度、7、8、9月為第三季度、10、11、12月為第四季度)向無違規(guī)使用房源的承租家庭返還上一自然季度租金優(yōu)惠款。為簡化費用進出操作流程,上述租金優(yōu)惠款經公示無異議后將在其下一自然季度應繳租金中直接予以抵扣。

  廈房租賃將分別在每自然季度第一個月1日起(即: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對承租家庭的房源使用情況在安居集團官網進行為期3日的公示。

  有以下違規(guī)使用房源情形的,不予返還相應承租房源的租金優(yōu)惠款:

  (一)轉租、轉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和改變房屋結構、配套設施,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xù)3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六)未按租賃合同約定繳交租金,經廈房租賃書面發(fā)函催繳后仍拒不繳交的;

  (七)在租賃期限內通過繼承、購買、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房屋所有權,并未及時申報的;

  (八)未按期騰退公共租賃住房的;

  (九)不配合物業(yè)服務單位等相關部門、單位對公共租賃住房使用情況進行核查或維護維修的;

  (十)租賃合同約定違規(guī)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其他行為。

  十一、退租管理

  (一)承租家庭與廈房租賃簽訂租賃合同后,如需提前解除合同,應按照如下約定完成全部事項:

  1.若承租家庭要求解除合同的時間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前,應在計租起始日前向廈房租賃提出書面申請,經廈房租賃同意后,于計租起始日前將租賃住房交還給廈房租賃并遵照合同條款約定繳交相當于所退房屋1個月租金金額的違約金;

  2.若承租家庭要求解除合同的時間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內,應在每月最后5日內(其他時間不受理退租申請)向廈房租賃提出書面申請,經廈房租賃同意后,于提出退租申請次月的1日至5日之間辦理退租手續(xù),并遵照合同條款繳交相當于所退房屋1個月租金金額的違約金;

  3.若承租家庭未提前向廈房租賃提出書面申請,單方解除合同的,則須遵照合同條款全部退出房源并繳交相當于3個月租金金額的違約金。

  (二)租賃期滿未續(xù)租的,承租家庭應在合同終止之日起5日內,依照合同約定將租賃住房交還給廈房租賃及完成與此相關的全部事項。

  十二、續(xù)租管理

  租賃期滿,需要續(xù)租的,承租家庭應在租賃期屆滿前1個月向廈房租賃提交書面續(xù)租申請。經廈房租賃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續(xù)租,按當期市場租金標準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如審核不通過,則不予續(xù)租。續(xù)租審核條件以屆時公共租賃住房的相關政策規(guī)定為準。

  十三、使用管理

  (一)廈房租賃

  1.建立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信息系統,租賃合同簽訂后將租賃信息在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信息系統填報,并根據承租家庭的人員變更情況及時操作變更,建立動態(tài)管理機制;

  2.對公共租賃住房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管理,發(fā)現違規(guī)使用行為的,及時糾正,按照租賃合同約定追究違約責任;

  3.每半年將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籌集、運營、管理情況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并接受有關房源分配及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管理;

  4.負責公共租賃住房及其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yǎng)護,負責處理戶內非人為損壞的大、中維修事項,并建立報修維修工作制度;

  5.選聘公共租賃住房的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并指導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做好物業(yè)管理及服務工作;

  6.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取、催繳及租金優(yōu)惠款返還。

  (二)物業(yè)服務企業(yè)

  1.應配合建立公共租賃住房住戶檔案,將住戶入住情況登記造冊,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發(fā)現違反規(guī)定使用公共租賃住房應當及時告知廈房租賃;

  2.協助開展每年每戶不少于兩次的入戶巡查,巡查內容包括入住人員居住情況、套內家具家電、固定裝置等方面,并將違規(guī)情況現場核實并上報廈房租賃;

  3.負責小區(qū)內日常物業(yè)服務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人:

  1.自行承擔承租房源的套內小修事項(如套內燈泡、門鎖、窗扣等易損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2.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1)轉租、轉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2)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3)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4)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5)無正當理由連續(xù)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6)未按合同約定繳納租金,經廈房租賃書面發(fā)函催繳后仍拒不繳納的;

  (7)租賃合同約定違規(guī)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其他行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1)承租人提出續(xù)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xù)租條件的;

  (2)租賃期內,承租人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條件的;

  (3)租賃期內,承租人已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廈房租賃應當為其安排合理的搬遷期。承租人擁有住房為期房的,廈房租賃可以為其辦理過渡居住,過渡期限不得超過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所約定交房之日起三個月,過渡期間不享受租金優(yōu)惠。

  搬遷期滿不騰退公共租賃住房的,廈房租賃可以按照租賃合同約定采取相關措施強制清退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并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十四、辦理時間

  看房時間: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10日

  (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看房地址:后吳公寓(濱海西大道與西福路交叉口)

  看房聯系電話:0592-2200087

  申請時間: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22日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審核時間: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9日

  公開搖號:2021年2月8日

  選房、合同簽訂及交房時間以屆時發(fā)放的《選房手冊》、《廈門市市級公共租賃住房合同簽訂通知書》、《廈門市市級公共租賃住房入住通知書》為準。

  十五、聯系方式

  企業(yè)名稱:廈門住房租賃發(fā)展有限公司

  服務地址:廈門市湖里區(qū)仙岳路2999號1-2樓安居集團客戶服務中心

  廈門市湖里區(qū)仙岳路2999號九樓

  咨詢電話:0592-968383

  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團官網:www.xmanju.com

  十六、投訴舉報及監(jiān)督

  如發(fā)現租賃活動有違反規(guī)定行為的,歡迎社會各界通過來電、來信、來訪等方式,向安居集團投訴、舉報。

  投訴舉報電話:0592-5908191

  本方案適用2020年第十六批廈門市市級公共租賃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安居集團負責解釋。

  廈門公租房什么時候開始申請?廈門市公共租賃住房2020年第十六批租賃方案

  廈門安居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居集團”)作為市級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共租賃住房”)的運營管理企業(yè),依照《廈門市市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廈府[2018]235號),根據市政府關于市級公共租賃住房工作的統一部署,在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制定2020年第十六批市級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方案如下:

  一、房源概況

  本批次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為后吳公寓項目共計225套,租賃期限為 3 年。

項目

房型

建筑面積(㎡

套數(套)

備注

后吳公寓

一房型

43-50

140

一房一廳

帶廚房、衛(wèi)生間及陽臺

 

一房型

50.08

85

房廳一體

帶廚房、衛(wèi)生間及陽臺

 

  注:本批次房源均為已裝修房源,申請家庭根據需求自行配備家具家電。

  二、租金標準及費用繳交方式

  (一)租金及物業(yè)相關費用標準:

項目名稱

市場租金標準(元/㎡/月)

租金優(yōu)惠比例(%)

物業(yè)服務(元/㎡/月)

公共維修基金(元/㎡/月)

后吳公寓

18.3

30%

2.8

0.5

  注:本批次房源市場租金標準價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層作為標準層,并根據樓層高度相應調整(樓層調節(jié)系數為0.002)。

  (二)房屋租金及履約保證金由安居集團下屬子公司廈門住房租賃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房租賃”)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家庭在合同簽訂之日支付相當于合同項下租賃住房一個月租金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2.承租家庭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繳清首期租金,即計租日起第一個自然季度的租金;

  3.廈房租賃分別于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三)租賃房屋所產生的公共物業(yè)服務費、日常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yè)服務單位統一向承租家庭收取。

  (四)承租家庭的日常自用水電按實際產生數自行繳交,公攤水電費由物業(yè)服務企業(yè)代收代繳或者根據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管理規(guī)定由承租家庭向有關單位繳交。

  承租家庭須按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交上述費用。

  三、申請對象

  本批次申請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的家庭年收入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具有本市戶籍。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須共同申請,不限戶籍。申請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戶籍的,可以共同申請。

  (二)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符合規(guī)定的住房困難標準,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高于12平方米。

  (三)申請家庭2020年度的家庭收入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控制標準,即:1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萬元;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0萬元;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6萬元。

  (四)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年滿30周歲。

  五、申請材料

  (一)廈門市市級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家庭版)(附件1)。

  (二)身份證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戶籍證明);

  2.申請人已婚的,應當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應當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者生效的法院離婚判決書、法院離婚民事調解書;配偶死亡的,應當提供死亡證明。

  (三)由廈門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屬檔案中心出具的申請家庭成員的《廈門市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結果》。(需提供原件,可憑身份證在廈門“e政務”便民服務站自助打印)

  (四)申請家庭上年度家庭收入證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1.申請家庭成員中有繳交個人所得稅的,應當提供地稅部門出具的申請家庭成員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繳納記錄》,未繳交個人所得稅的家庭成員,應當提供失業(yè)證或者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2.申請家庭成員中有退休人員的,應當提供養(yǎng)老金證明材料。

  (五)申請家庭須對其申報的相關信息和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及自愿退出已擁有或居住的政府優(yōu)惠政策住房(若有)做出書面承諾(附件2),并同意接受有關部門對其家庭人口、婚姻、戶籍、收入、住房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六、申請審核及配租程序

  (一)組織看房

  項目現場將開放部分房源,有意向的申請家庭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10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自行前往現場觀摩或咨詢屬地物業(yè)了解本批次房源項目的具體情況,也可撥打安居集團客服熱線968383進行政策咨詢。

  (二)受理申請

  有申請意向的申請家庭于規(guī)定的申請受理時間內(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22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至廈門市湖里區(qū)仙岳路2999號1-2樓安居集團客戶服務中心向廈房租賃提交完整的申請材料。申請材料齊全的,當場予以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于當日一次性告知申請家庭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三)審核公示

  申請受理期結束后,廈房租賃根據本方案要求,核查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住房等情況,并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結果將在安居集團官網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申請家庭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廈房租賃提出書面異議。廈房租賃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后組織復核,并在3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家庭。

  (四)搖號

  審核結果公示結束后,由廈房租賃在3個工作日內組織公開搖號,在安居集團監(jiān)督職能部門和申請家庭代表的監(jiān)督下,通過搖號系統,現場搖取通過審核的申請家庭的選房順序號。搖號結果將在安居集團官網進行為期5日的公示。

  (五)選房

  1.廈房租賃根據受理登記情況和批次房源供應情況,制定選房方案,以《選房手冊》形式公布執(zhí)行,并通過短信方式向審核通過的申請家庭發(fā)送選房通知,告知《選房手冊》的領取時間和領取地點。選房手冊應當包括本批次選房的申請名單、選房順序、房源清單、戶型圖、選房規(guī)則、具體時間及地點安排等。

  2.申請家庭應當按照本批次《選房手冊》的規(guī)定參加選房。

  3.申請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批次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資格,其本批次公共租賃住房選房順序號作廢:

  (1)未按《選房手冊》規(guī)定參加選房的;

  (2)未按《選房手冊》規(guī)定簽署《廈門市市級公共租賃住房選房確認書》的。

  4.選房結束后,廈房租賃向申請家庭發(fā)放《廈門市市級公共租賃住房合同簽訂通知書》,告知簽訂租賃合同的相關事宜。

  七、簽訂租賃合同

  已選房家庭根據《廈門市市級公共租賃住房選房確認書》、《廈門市市級公共租賃住房合同簽訂通知書》與廈房租賃簽訂租賃合同,合同簽訂結束后,廈房租賃向承租家庭發(fā)放《廈門市市級公共租賃住房入住通知書》。若未按照規(guī)定時間簽訂租賃合同,視為自動放棄本批次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并須向廈房租賃提交《廈門市市級公共租賃住房放棄聲明書》。

  八、組織交房

  承租家庭按照廈房租賃發(fā)出的《廈門市市級公共租賃住房入住通知書》,在載明的時間內辦理交房入住手續(xù)。

  九、剩余房源公示

  批次租賃結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廈房租賃應在安居集團官網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十、優(yōu)惠租金返還說明

  公共租賃住房實行租金優(yōu)惠制度,租金優(yōu)惠款為按照市場租金標準計取的租金金額的30%。承租家庭按市場租金標準全額繳交租金,廈房租賃按自然季度( 1、2、3月為第一季度、4、5、6月為第二季度、7、8、9月為第三季度、10、11、12月為第四季度)向無違規(guī)使用房源的承租家庭返還上一自然季度租金優(yōu)惠款。為簡化費用進出操作流程,上述租金優(yōu)惠款經公示無異議后將在其下一自然季度應繳租金中直接予以抵扣。

  廈房租賃將分別在每自然季度第一個月1日起(即: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對承租家庭的房源使用情況在安居集團官網進行為期3日的公示。

  有以下違規(guī)使用房源情形的,不予返還相應承租房源的租金優(yōu)惠款:

  (一)轉租、轉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和改變房屋結構、配套設施,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xù)3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六)未按租賃合同約定繳交租金,經廈房租賃書面發(fā)函催繳后仍拒不繳交的;

  (七)在租賃期限內通過繼承、購買、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房屋所有權,并未及時申報的;

  (八)未按期騰退公共租賃住房的;

  (九)不配合物業(yè)服務單位等相關部門、單位對公共租賃住房使用情況進行核查或維護維修的;

  (十)租賃合同約定違規(guī)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其他行為。

  十一、退租管理

  (一)承租家庭與廈房租賃簽訂租賃合同后,如需提前解除合同,應按照如下約定完成全部事項:

  1.若承租家庭要求解除合同的時間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前,應在計租起始日前向廈房租賃提出書面申請,經廈房租賃同意后,于計租起始日前將租賃住房交還給廈房租賃并遵照合同條款約定繳交相當于所退房屋1個月租金金額的違約金;

  2.若承租家庭要求解除合同的時間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內,應在每月最后5日內(其他時間不受理退租申請)向廈房租賃提出書面申請,經廈房租賃同意后,于提出退租申請次月的1日至5日之間辦理退租手續(xù),并遵照合同條款繳交相當于所退房屋1個月租金金額的違約金;

  3.若承租家庭未提前向廈房租賃提出書面申請,單方解除合同的,則須遵照合同條款全部退出房源并繳交相當于3個月租金金額的違約金。

  (二)租賃期滿未續(xù)租的,承租家庭應在合同終止之日起5日內,依照合同約定將租賃住房交還給廈房租賃及完成與此相關的全部事項。

  十二、續(xù)租管理

  租賃期滿,需要續(xù)租的,承租家庭應在租賃期屆滿前1個月向廈房租賃提交書面續(xù)租申請。經廈房租賃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續(xù)租,按當期市場租金標準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如審核不通過,則不予續(xù)租。續(xù)租審核條件以屆時公共租賃住房的相關政策規(guī)定為準。

  十三、使用管理

  (一)廈房租賃

  1.建立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信息系統,租賃合同簽訂后將租賃信息在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信息系統填報,并根據承租家庭的人員變更情況及時操作變更,建立動態(tài)管理機制;

  2.對公共租賃住房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管理,發(fā)現違規(guī)使用行為的,及時糾正,按照租賃合同約定追究違約責任;

  3.每半年將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籌集、運營、管理情況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并接受有關房源分配及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管理;

  4.負責公共租賃住房及其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yǎng)護,負責處理戶內非人為損壞的大、中維修事項,并建立報修維修工作制度;

  5.選聘公共租賃住房的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并指導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做好物業(yè)管理及服務工作;

  6.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取、催繳及租金優(yōu)惠款返還。

  (二)物業(yè)服務企業(yè)

  1.應配合建立公共租賃住房住戶檔案,將住戶入住情況登記造冊,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發(fā)現違反規(guī)定使用公共租賃住房應當及時告知廈房租賃;

  2.協助開展每年每戶不少于兩次的入戶巡查,巡查內容包括入住人員居住情況、套內家具家電、固定裝置等方面,并將違規(guī)情況現場核實并上報廈房租賃;

  3.負責小區(qū)內日常物業(yè)服務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人:

  1.自行承擔承租房源的套內小修事項(如套內燈泡、門鎖、窗扣等易損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2.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1)轉租、轉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2)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3)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4)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5)無正當理由連續(xù)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6)未按合同約定繳納租金,經廈房租賃書面發(fā)函催繳后仍拒不繳納的;

  (7)租賃合同約定違規(guī)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其他行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1)承租人提出續(xù)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xù)租條件的;

  (2)租賃期內,承租人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條件的;

  (3)租賃期內,承租人已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廈房租賃應當為其安排合理的搬遷期。承租人擁有住房為期房的,廈房租賃可以為其辦理過渡居住,過渡期限不得超過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所約定交房之日起三個月,過渡期間不享受租金優(yōu)惠。

  搬遷期滿不騰退公共租賃住房的,廈房租賃可以按照租賃合同約定采取相關措施強制清退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并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十四、辦理時間

  看房時間: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10日

  (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看房地址:后吳公寓(濱海西大道與西福路交叉口)

  看房聯系電話:0592-2200087

  申請時間: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22日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審核時間: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9日

  公開搖號:2021年2月8日

  選房、合同簽訂及交房時間以屆時發(fā)放的《選房手冊》、《廈門市市級公共租賃住房合同簽訂通知書》、《廈門市市級公共租賃住房入住通知書》為準。

  十五、聯系方式

  企業(yè)名稱:廈門住房租賃發(fā)展有限公司

  服務地址:廈門市湖里區(qū)仙岳路2999號1-2樓安居集團客戶服務中心

  廈門市湖里區(qū)仙岳路2999號九樓

  咨詢電話:0592-968383

  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團官網:www.xmanju.com

  十六、投訴舉報及監(jiān)督

  如發(fā)現租賃活動有違反規(guī)定行為的,歡迎社會各界通過來電、來信、來訪等方式,向安居集團投訴、舉報。

  投訴舉報電話:0592-5908191

  本方案適用2020年第十六批廈門市市級公共租賃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安居集團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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