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項名稱: | 戶口登記、遷移核準 | ||
事項編碼: | XMSGAJ00630-666 | 辦件類型: | 即辦件 |
申報對象: | 面向個人 | 事項類型: | 公共服務 |
實施部門: | 市公安局 | 主辦處室: | 廈門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 |
聯(lián)系人: | 無 | 聯(lián)系電話: | 0592-2034304 |
數(shù)量限制: | 不限制 | ||
辦理流程: | (一)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向市行政服務中心二層D廳公安局戶口受理窗口申請,經(jīng)核準后,簽發(fā)戶口準遷憑證。 (二)經(jīng)核準遷入人員,憑《戶口準遷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出后(原戶口在本省內(nèi)不需到原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xù),可直接持戶口準遷憑證),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
||
申報材料: | (一)《申請入戶登記表》; (二)知青身份證明材料(即上山下鄉(xiāng)登記表復印件或知青原戶口所在地的縣區(qū)勞動部門出具證明); (三)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四)知青本人及隨遷配偶、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親屬關系證明; (五)單獨申請知青子女回廈落戶,還需提供知青與被投靠人的親屬關系證明(由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或知青檔案復?。?; (六)根據(jù)情形,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 當事人無合法固定住所,需掛靠在親朋好友處的,需提交已簽訂的《戶口掛靠親友責任書》。 2. 如需落戶在社區(qū)集體戶,需提交已簽訂的《戶口掛靠社區(qū)責任書》。 3. 當事人自有房產(chǎn)的,提供《廈門市土地屋產(chǎn)權證》原件或《廈門土地屋產(chǎn)權證》復印件和市房管局出具的《廈門市城鎮(zhèn)房屋權屬登記查詢結果》原件。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guī)格)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證明,需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 ||
紙質材料領取方式: | 窗口領取 | ||
交通指引: | 乘坐公共汽車http://18.49.431.740.640.42.757.856.85.847.947.990到市行政服務中心站 BRT快2.快6.快5.快1到市行政服務中心站 | ||
監(jiān)督和投訴電話: | 市行政服務中心投訴監(jiān)督電話:7703900 | ||
受理形式: | (一)直接到市行政服務中心二層D廳公安局戶口受理窗口申請。 (二)進入“福建公安公眾服務網(wǎng)”、“廈門公安公眾服務網(wǎng)”或“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眾平臺”進行網(wǎng)上申報,經(jīng)公安人口管理部門網(wǎng)上預審并通過初審后,將申請材料原件及A4規(guī)格復印件送到市行政服務中心二層D廳公安局戶口受理窗口辦理。 (三)委托辦理。當事人因故無法到場申請的可委托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親友辦理。委托辦理應提交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委托書》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證》。 | ||
在線咨詢投訴: | 微信: xmbmw123 | ||
法定時限: | 20個工作日 | 承諾時限: | 即來即辦 |
承諾時限說明: | 材料齊全,無調查事由,當場辦結。 | ||
是否收費: | 是 | 繳費方式: | |
收費主體: | 市財政 | ||
收費標準及依據(jù): | 閩價[1994]費字269號文件、財綜[2012]97號文件。 | ||
結果領取方式: | 申請對象窗口領取 | ||
辦理結果: | 其他 |
行政服務 中心窗口 |
辦公時間 | 受理地點 | 交通指引 |
---|---|---|---|
周一至周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 福建省廈門市湖里區(qū)云頂北路842號廈門市行政服務中心二層D廳公安局戶口受理窗口 |
申請方式 | 網(wǎng)上申請到窗口最多 次數(shù)(含領取結果) |
承諾到窗口最 多次數(shù)說明 |
---|---|---|
網(wǎng)上申請和預審,窗口紙質材料收件受理(收到紙質材料后才能受理) | 無 | 無 |
部門本部受理 | 1 | 無 |
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受理 | 1 | 無 |
網(wǎng)上申請、預審和受理,辦結后到窗口核驗紙質材料,領取結果 | 1 | 無 |